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協助主任綜合平衡礦井生產材料的供給,對分管范圍內的材料供給負責。
4、熟悉各單位生產作業計劃、材料消耗情況,跟蹤管理,保證材料審批不失控,避免材料的浪費和積壓,加快材料的周轉,嚴格執行材料獎罰制度。
5、建立健全各單位主要材料的領用、移交、回收制度,并深入現場,實現現場管理,月結月清,每月考核一次。
6、礦月度計劃下達后,根據生產需要,下達設備配件及大型材料的月度檢修計劃。
7、礦月度計劃下達后,核準使用計劃,根據生產需要,合理調配,科學安排,做月度生產需求計劃。
8、負責升井材料及矸石山廢料場的管理。
9、負責井下損壞管路、信號電纜等材料的修復利用工作。
10、井下頭、面調整時,做好生產材料、支護材料、小電、6平方以下電纜及設備配件的現場交接工作。
12、做好礦井文明衛生檢查工作。
13、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4、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