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
3、建立健全支護材料的領用、移交、回收臺帳,并深入現場管理。
4、負責采掘支護材料的現場使用及回收情況,嚴格考核井下亂扔亂放,浪費材料的不良行為。
5、負責井下支護材料、周轉材料的調配。
6、負責全礦井下的文明衛生檢查,日常和月底考核工作。
7、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