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范、指示、指令、三大規程和礦各項規章制度。
2、負責全礦的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安裝、維護、巡檢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監測系統的技術管理工作,對該系統的正常運行負責。
3、在主任的領導下,協助主任做好所分管范圍內的工作。
4、負責協調、平衡、安排分管范圍內的各項工作,監督檢查工作人員的工作完成情況。要求對分管的工作做到任務、時間、工作量必須明確到每個相關人員,對安排的工作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監督、檢查、落實和考核。
5、對分管范圍內工作負責,經常深入現場,加強施工地點的技術指導。
6、負責所分管范圍內的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好崗位工種培訓和安全教育培訓。
7、對分管范圍內的工作和相關問題及時向主任匯報并提出解決辦法。
8、在工作中應盡職盡責,切實搞好本班組的技術管理工作。
9、積極配合主任開展技術管理工作,認真組織本班組的生產,保證遵守國家的關煤礦安全生產工藝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10、負責編制主管范圍內的作業計劃、安全措施等,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編制的措施、計劃要內容齊全、符合有關規定和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
11、經常檢查安全設施,及時進行各類試驗,確保靈敏可靠。
12、定期組織對主管系統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組織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13、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系統的安全生產、技術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14、系統出現故障時,嚴格執行事故匯報程序,并參與事故分析。
15、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16、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