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技術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有關決定和規定。
2、在工程師及生產副礦長的領導下,對所分管的機電、運輸技術工作行使有關職權,抓好礦井機電、運輸系統質量標準化工作,對機電、運輸技術工作全面負責。
3、負責日常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4、加強設備管理,參與制定設備大修、改造、更新計劃。
5、結合現場,開展技術攻關,并將合理化建議付諸實施。
6、參與組織追查機電、運輸安全事故,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7、抓好崗位技術練兵活動,提高職工業務素質和工作技能。
8、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全礦井電氣設備的防爆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