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全礦的安全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并對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負責。
2、分管全礦“一通三防”工作,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及其質量標準化工作全面負責。
3、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指示、指令、條例以及上級機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決定和規章制度,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及其它安全技術法規的規定,認真組織審批采掘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嚴格檢查,督促貫徹執行。
4、負責組織制定安全技術和“一通三防”方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進行檢查和嚴格考核。
5、負責組織編制礦井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防止重大事故措施等。
6、協助礦長織織好定期的防止重大事故專題會,研究制定防止重大事故的具體措施。
7、定期組織“一通三防”安全大檢查,深入井下現場調查研究安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技術問題和安全隱患,并負責研究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8、對礦井所出現的重大通風瓦斯事故和技術事故負責組織進行追查,并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9、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技術上研究安全生產情況,及時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技術問題,預防事故的發生。
10、負責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究和推廣應用工作,組織管理人員對礦井防災治災等重大安全課題進行攻關。
11、抓好合理采掘布署,協調好掘、采的關系,礦井正常的安全生產秩序。
12、當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時,協助礦長組織搶險救災工作,組織研究制定搶救事故的方案、措施等,并積極組織實施。
13、對工程設計、作業規程(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負全面責任。
1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技術教育,有權拒絕執行上級安排的嚴重危及安全生產的指令和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