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巷施工完畢后,根據要求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礦組織有關單位聯合進行驗收。
2、移交井巷必須保持巷道清潔,無視覺污染,做到井巷無雜物,管線無塵,物料擺放整齊。
3、移交巷道內的各類安全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否則施工單位必須負責整改合格后方可移交。
4、移交井巷必須懸掛巷道標志牌,位置符合集團公司的統一要求。(進風巷在巷道的左側,回風巷懸掛在巷道的右側)
5、移交巷道內的各種牌板按照安排回收或留用,相應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必須及時更改。
6、驗收合格移交時,移交單位負責人雙方簽字,由質量科建檔備案。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