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中隊長進行日常訓練、安全救護、事故預防、搶險救災、思想行為教育等管理工作,對中隊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二、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戰斗準備,技術訓練和后勤管理,負責本隊的技術業務學習和培訓及事故救援工作,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的職責。
三、熟悉和掌握各生產礦井的生產系統、通風系統情況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四、負責指定專人保管中隊的所有技術裝備,并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
五、參加處理事故時,負責指揮本隊的一切戰斗行動,完成作戰任務。
六、認真貫徹、執行礦山救護的規程規定和條例,確保訓練和救護工作的安全。
七、協助隊長組織領導中隊職工學習、貫徹安全勞動保護規章制度。
八、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技術措施進行整改。
九、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組織的各項規定,帶領中隊人員搞好各種安全日常訓練、事故預防、搶險救災、崗位練兵等工作,并努力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
十、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對班組安全進行技術指導,杜絕違章指揮,堅決制止違章作業。
十一、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工作。
十二、有權拒絕上級違反勞動安全法規的指令。
十三、積極做好新裝備、新儀器的培訓輔導和應用推廣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