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方針政策。
二、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執行,熟悉設備器材及工作流程、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性能、用途有及保養等知識。
三、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有權制止各種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發現重大問題通知有關責任單位整改。
四、負責組織大隊有關部門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安全操作規范,對規范及隊規貫徹監督執行。
五、總結和推動先進的技術操作、先進經驗。
六、參與制定搶險方案,并組織實施,現場指導。
七、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檢查,督促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隊員入隊培訓工作。
八、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規定發放個人防護用品,購置設備備品,備件及大型裝備的維修使用情況。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