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中隊中隊長、副中隊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救護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規定,搞好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二、在中隊長的領導下,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
三、協助大中隊領導制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
四、了解事故的救援情況并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五、不斷加強自身理論和業務的學習,應對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六、對職工進行業務和技術性的指導工作。
七、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救護規程》,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八、在大、中隊的領導下,大力推廣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
九、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