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領導下,對區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是全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制定和落實區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及時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及要求,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3、定期召開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區務會議,及時總結和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吸取經驗教訓,制定安全措施,并保證安全措施落實。
4、及時掌握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消除安全生產隱患,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5、認真抓好干部入井帶班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6、落實安全質量達標規劃,搞好本區運輸質量標準化和文明生產工作。
7、負責做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落實,及全區重大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8、制定和落實運輸區職工崗位培訓計劃,組織必知必會學習,實現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9、依法參加區長崗位安全培訓,定期復訓,持證上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