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所管轄使用范圍內的人員、設備的安全負責。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公司、礦、廠、車間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嚴格執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火工材料的保管、領用、使用、退庫規程。
5、拒絕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發現他人違章作業,立即制止。
6、文明生產,正確使用、配戴勞保用品。
7、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主動提出改進技術和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議。
8、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安全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