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搞好我礦防治水工作,按照“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進一步加強礦井防治水技術管理,遏止和杜絕煤礦重大水害事故的發生,保障職工生命安全,保護國家資源和財產不受損失,依據《礦山安全法》《防治水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地測防治水專業考核評級辦法》第八條規定,結合我礦井防治水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二條 組織機構
1、成立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
領導組組長:礦長 書記
常務副組長:總工程師
副 組 長:其他副礦級領導
成 員:地質測量科、生產技術科、調度室、機電科、安全監察科、通風科、財務科、物資供應科、工程隊正職。
2、領導組下設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地質測量部。
主 任:地質測量科科長
副 主 任:地測防治水副科長
成 員:調度室、生產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監察科、通風科、財務科、物資供應科、工程隊組科員。
第三條 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部門有關礦井防治水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等精神。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問題的決策和處理。
3、負責礦井重大水災事故的搶險、指揮、協調。
第四條 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
1、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日常管理,貫徹落實礦井防治水工作領導組的決定、決議,制定并落實《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和《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負責礦井防治水工作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3、負責礦井水災事故搶險時的技術工作。
第五條 地質測量科職責
1、履行礦井防治水辦公室職責,負責全礦的防治水技術業務管理、監督、考核工作。每年初編制下發《年度礦井防治水工作計劃》,修編完善《礦井防治水管理辦法》等有關防治水規章制度。
2、負責日常水文地質標準化工作,負責水文地質預報工作,提供礦井防治水相關技術資料。
3、編制《重大水災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參與《災害預防和事故處理計劃》中水害事故部分的修訂工作,礦井發生水災事故時協助制定搶險方案并進行相關技術指導。
4、負責編制探放水設計。30000m3以下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實施;30000m3以上設計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上報集團公司資源環境局審批后實施。嚴格按照探放水設計督促施工隊組施工,并根據隊組提供的鉆探資料進行分析總結。
5、負責編制掘進工作面超前鉆探設計,督促并落實掘進隊組編制措施實施超前鉆探。
6、負責編制綜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參與防治水工程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進展情況,檢查、落實防治水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質觀測系統,并按規定進行觀測。
9、對探明的導水斷層、陷落柱等地質構造,依據《煤礦安全規程》第265條的規定,設計防水煤柱或巖柱。
10、負責因受采動影響引起的地表裂隙、塌陷調查和治理工作。
11、負責開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內容包括:(1)研究井田地質構造導水規律,探討、摸索、制定和落實礦井防治水的可行措施;(2)探討各類防治水措施實施效果,包括探、放、疏、排、截措施實施效果;(3)研究總結礦井排水經驗,對排水系統及時了解情況,發現、解決問題,達到設計最合理、選型最配套,從而優化礦井防排水系統;(4)針對水文地質補充勘探查明導水地質構造及煤層頂底賦水性,研究采取合理的防治水措施;(5)探討帶壓開采區防治水科技攻關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