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水害預測預報是煤礦生產建設中不可或缺的基礎工作,也是提高地測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為了進一步加強本礦防治水工作,充分發揮地質“尖兵”作用,超前、準確地為礦井安全生產提供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結合礦井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職責劃分
第二條 地質測量科職責
1、負責水害預測預報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實《水害預測預報管理辦法》。
2、編制礦井年度、季度、月度、每周《水害預測預報》及臨時預報,并跟蹤驗證分析和總結。
3、負責《水害預測預報》的審批及向集團公司資源管理局的上報(傳)工作。
4、負責督促施工隊組按照水害預測預報或臨時地質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5、負責施工隊組超前探放水、地質鉆探、物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務的安排及報工工作。
第三條 調度室職責
1、負責井下開掘及回采過程中出現地質條件變化時信息的傳遞。
2、負責地質構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關協調工作。
第四條 通風科職責
負責提供各采掘開頭面實測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數據、分析預測結果,用來作為水文地質預測預報資料。
第五條 施工隊組職責
1、根據水害預測預報編制作業規程或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根據職能部門的指令安排,負責(配合)井下作業面超前探放水、地質構造的鉆探施工。
3、負責在掘進或回采過程中水文發生異常時,及時向礦調度室和地質測量部匯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