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副社長是本社安全生產管理的常務負責人。
2、負責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研究安全動態,制定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科學地預防各類災害和事故。
3、貫徹“五同時”的原則,監督、檢查各部門對安全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失職和違章行為。
4、組織制定、修改各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規程和編制重大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5、組織全社安全大檢查、落實重大故事隱患的整改。
6、組織全社開展安全生產管理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
7、組織事故調查處理,并及時向社長報告。
8、具體負責年度安全計劃和長遠安全規劃的編制和審定,負責年度安全計劃考核。
9、組織參加重特大事故的現場搶救和調查分析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10、負責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的策劃和前期準備組織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