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了保證礦井通風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制定本制度。
二、測風內容:
1、測定礦井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2、測定局部通風機風量、風壓和漏風量。
三、測風工應經過專門的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四、 測風工應當熟悉礦井通風系統,遵守《煤礦安全規程》, 保證數據準確可靠,測風后要及時填寫測風報表和測風牌版。
五、 礦井全面測風應當每10天進行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應根據需要及時測風。
六、 礦井有改變通風方式、更換主要通風機、安設或調換局部通風機、巷道貫通及其他可能影響礦井通風系統穩定的情況,主管生產副礦長應當及時安排測風。
七、 生產礦長、技術負責人應嚴格執行以風定產的規定,根據風量安排礦井煤炭產量,不得超通風能力突擊生產。
八、技術負責人負責礦井風量計算方法的制定,審查測風報表,定期分析測風記錄,制定調整風量的措施,保證通風系統穩定可靠。
九、測風工在測風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應及時上報。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