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有2年以上采掘工齡的人員擔任,并持有公司發給的放炮合格證。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規程》有關規定。
二、每個放炮員使用的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三、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炮藥箱內,并加鎖。
四、裝藥時,首先必須用掏勺掏凈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炮泥,嚴禁放糊炮,嚴禁使用蓋藥、墊藥。
五、頂層煤巷掘進頭和巖石橫川揭煤,每次放炮都必須將人員全部撤至新鮮風流中,局部通風巷道內的電器及設備必須全部停電,要采取增大風量、減少一次爆破炮眼數等措施,嚴禁放炮后風流中的最大瓦斯濃度達到或超過1.5%。
六、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放炮交換牌及接送站崗人員制度,站崗必須拉警戒繩,掛警戒牌,每次放炮都要按規定吹哨發出警號,送電拉炮前必須回頭看,確認裝炮地點附近無人,方可放炮。
七、放炮母線聯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放炮工作只準放炮員一人操作。
八、裝藥前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未端扭結成短路;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放炮母線同運輸設備、電器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裝藥時瓦斯檢查員必須在現場。
九、裝好藥的炮眼必須當班放炮完畢,否則當班放炮員必須同下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清情況。
十、采面如果實行一次裝藥分組放炮時,要制訂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并做到兩組之間至少間隔2米以上距離,其間隔內的炮眼嚴禁裝藥。
十一、放炮員必須背雷管箱加鎖,任何情況下不準用炮兜攜帶或存放雷管。
十二、放炮和撤人距離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回采工作面不少于50米,拐彎不少于30米;
煤巷掘進工作面不少于75米,拐彎不少于50米;
巖巷掘進工作面不少于100米,拐彎不少于75米。而且放炮掩護地點都有必須有堅固可靠的支護,無冒頂片幫的可能,能防止爆破物的拋擊。
十三、通電以后裝藥炮眼不響時,放炮員必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放炮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使用瞬發雷管時,至少等5分鐘;使用延期電雷管時,至少等15分鐘),方可沿線路查找不響的原因。
十四、每次放炮后,放炮員必須認真檢查有無瞎炮和崩落未爆的雷管、炸藥。因煤、矸未出完,無法檢查有無瞎炮時,放炮員不得離開放炮現場。
十五、采掘工作面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并嚴格執行放炮后灑水消塵制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