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全礦干部職工能夠及時吸取各類事故教訓,進一步強化自我保安意識,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同時也為了查明事故原因,使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受到應有的處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單位發生事故后,現場跟班干部(或班長),必須在30分鐘內用電話向礦調度和安檢科匯報,以便地面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匯報內容:出事地點、時間、事故的性質、人員的具體受傷情況等)。
2、調度室值班人員接到事故電話后,必須在10分鐘內通知礦值班領導,礦領導核定情況后,根據事故級別向上級機關匯報,組織搶救工作。
3、安檢科值班人員接到事故電話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具體情況進行現場勘查,掌握第一手資料。
4、單位發生事故后,凡遲報、少報或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出要對單位及組織策劃者從重處罰。
5、分管業務科室的科長(工程師)和事故單位的值班干部,必須按礦通知時間組織現場人員到安檢科開追查會。凡不按時參加者,每缺一人對值班干部罰款20元,對未參加追查會的罰款100元。
6、安檢科值班人員根據現場勘查情況,認真組織事故單位人員開追查會,剖析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責任,依照濟煤一礦發《安全管理辦法》文件,追究區隊干部和責任人的責任,并進行經濟和行政處罰。
7、凡是因“三違”引發的事故,除追究“三違”責任外,同時要追究負責安全教育干部、聯保人員、班組長、在場人員的連帶責任。
8、安檢科要安排專人將事故填寫到管理臺帳,以備檢查。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