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單位如發生工傷事故和非傷亡事故,必須在半個小時內將事故基本情況上報公司安全生產部。
2、礦屬各單位如發生輕傷事故,由礦井安監科組織調查、分析,兩日內將事故報告送安全生產部。
3、各單位發生重傷事故由主管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工會、人勞職能部室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后,1天內將事故報告送安全生產部。
4、如發生死亡事故,首先保護好現場,報上級部門組織調查處理。
5、礦井每月根據事故情況,統計登記、造表報安全生產部。
6、如隱瞞事故,對事故單位責任人加倍罰款,并追究其責任,造成后果的,由事故單位責任人負責。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