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跟班人員和當班工長要按時匯報,遲匯報一次,罰款5元;少匯報一次,罰款10元;不匯報按無跟班或無工長論處,無跟班或無工長者一次罰款50元,罰該隊隊長100元,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跟班干部和當班工長必須同本班人員同上同下,發現遲下或早上者,一次罰款30元。
6、跟班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及時向調度室如實匯報情況(例如生產影響和事故等),堅決杜絕虛報瞞報現象的發生,否則,要嚴格追究當班跟班干部的責任。
七、停工誤時管理制度:
1、停工誤時是指因設備故障、材料供應、安全質量等原因造成本單位或其它單位生產中斷,影響產量進尺和正常生產組織的非人身事故的總稱。
各單位需檢修的設備必須在前一天提出計劃,由調度室主任全面協調后,在當日碰頭會上進行安排,但必須規定時間,落實責任人。檢修完畢后及時向調度室匯報,調度臺做好記錄,此期間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不計本單位誤時,否則按誤時處理。
所有臨時性安排任務歸口調度室管理,被安排單位必須無條件立即執行,否則,按照停工誤時論處。
2、事故處理程序:
(1)凡發生事故造成生產中斷的單位,必須立即匯報礦調度室,跟班干部必須在現場立即組織人員積極搶修、處理,避免事故擴大或誤時延長。
(2)各單位的事故處理,必須聽從調度室的統一協調指揮,凡不服從者,造成事故擴大或誤時延長,按責任劃分,予以加倍處罰,并追究部門領導責任。
(3)調度室按事故的影響范圍或程度,需調度其它單位人員或物資時,必須無條件服從,積極組織處理,否則按同類事故影響追究責任。
(4)事故單位處理完畢后,跟班干部應立即匯報調度室 ,并對現場工作安排詳細說明,調度室做好記錄。
3、必須追查處理的事故:
(1)機電事故:造成生產單位停產超過1小時或直接經濟損失500元以上的事故。
(2)頂板事故:造成生產中斷1小時以上或影響產量100噸以上,進尺1.5米以上的事故。
(3)運輸事故:主、副井提升井下運輸系統,停運1小時以上,或副提升系統停運2小時,或生產單位停產1小時的事故。
(4)其它事故:造成生產單位或系統影響,影響職工延時1小時以上的事故。
4、事故追查的管理規定:
(1)調度室負責事故追查的組織工作。按事故性質通知分管領導,職能科室、事故單位負責人及事故有關人員按時參加。
(2)對2小時以下的誤時,由當日值班人員主持追查;2小時以上的誤時由調度主任及有關業務科室參加,生產礦長主持追查。
(3)事故的追查要達到“快、嚴、細、準”,結果由調度室在追查后4小時內通報全礦。
(4)凡被通知參加追查的人員,必須按時參加,無故不參加者,每次罰款50元。
(5)對事故追查必須尊重客觀事實,需查看現場時應及時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了解,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先從管理上查找并分析事故原因,責任必須落實到人,并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寫出書處理意見,交礦調度室。
5、對事故責任單位及責任者造成經濟損失賠償的規定:
(1)對影響安全生產的誤時要進行考核和處理。對造成局部性停工誤時的責任單位按1.5元/分鐘進行處罰;對造成某一系統或全礦停產誤時的對責任單位按3.0元/分鐘進行處罰。
(2)事故造成1000元以內經濟損失的,由責任者賠償損失的20%—40%,直接經濟損失在1001—5000元者,由責任者賠償損失的10%—30%,并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其余部分由其單位負責賠償。
(3)對因個人操作不符合規定或擅離職守,而造成設備損壞,由責任者按100%賠償。
(4)對事故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每次罰款50元。
(5)事故責任單位及個人罰款、賠償,經追查小組決定后由調度室月末出據罰單(一式三份,調度、財務、個人各持一份)通知到責任單位及責任者,由財務科執罰。
(6)各單位全月誤時超過規定指標,扣干部工資10%。
附:各單位誤時控制指標
單位 | 全月誤時控制指標 | 備注 |
采煤隊 | 16h | ? |
掘進隊 | 8h | 指一個掘進頭 |
運一隊 | 8h | ? |
運二隊 | 8h | ? |
機電隊 | 12h | ? |
通維隊 | 4h | ? |
生產 | 0 | ? |
供應 | 0 | ? |
銷售 | 0 | ? |
八、關于工傷搶救程序的規定:
為了確保我礦實現安全生產年,進一步完善工傷搶救程序,加強各級領導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使工傷人員能夠迅速搶救上井并得以及時治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強各級領導值班制度和采掘區隊現場跟班制度值班期間有事必須向調度室請假,說明去向和電話號碼,并能在10分鐘內找見,如去處用電話無法聯系時,必須找本單位其它領導代替值班,否則不得離開值班崗位,嚴禁脫崗和空崗。
2、井下發生工傷,工傷所在單位必須立即如實向調度室匯報受傷人單位、姓名、受傷部位、受傷地點、傷勢情況,調度室通知該單位領導立即停止一切工作,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搶救和井上快速運送受傷人員。
3、調度室接到受傷情況匯報后,做好記錄,并按以下程序通知:
(1)立即通知運輸大巷(電話8040),停止沿途其他工作,將電車開往出事地點接送工傷人員。
(2)通知副井信號工(電話8034),通知副絞車司機(電話??? ),聽到信號后,將罐籠放至下部等待工傷人員。
(3)通知調度值班司機魏鋒洲(電話:15091431884)。
(4)通知調度主任周志明(電話15929712697)。
(5)通知當天值班領導。
(6)受傷部位在腰部以上者,立即匯報公司調度中心(電話:6791202)。
(7)通?? 知:何成育? 王掌學? 種盈倉? 王建芳
同戰倉? 李建平? 宋錄才
(8)傷勢嚴重時通知:
? 張存乾 ???韓對民 ???王全堂 ???王萬恒?? 同新立??
鄧曉奇?? 醫院負責人? 劉建軍?? 何? 兵?? 王忠斌
4、傷員上井后,要積極組織醫護人員搶救,必要時送局醫院搶救,并及時將情況匯報調度室。
5、調度室通知沿線車輛時間必須在5分鐘之內通知完,通知有關領導必須在15分鐘之內完成。
6、礦醫院接到調度室電話后做好搶救準備工作,如工傷危重,立即在15分鐘內帶搶救箱,去井口等待進行應急處理,并護送工傷到醫院。
礦井各部門負責人電話號碼
序號 | 部門職務 | 姓? 名 | 電話 |
1 | 總經理 | 張存乾 | 13992311359 |
2 | 副總經理 | 王建芳 | 13772766299 |
3 | 副總經理 | 種盈倉 | 13572331879 |
4 | 副總經理 | 王掌學 | 13892384088 |
5 | 副總經理 | 何成育 | 13892384078 |
6 | 副總經理 | 韓對民 | 13992337336 |
7 | 生產負責人 | 劉建軍 | 13892524199 |
宋錄才 | 13571376914 |
8 | 安監負責人 | 李建平 | 13892352862 |
9 | 機電負責人 | 何? 兵 | 13474457109 |
10 | 技術科負責人 | 同戰倉 | 13759689096 |
11 | 供應負責人 | 同新立 | 13892524498 |
12 | 通風負責人 | 王忠斌 | 13772779639 |
13 | 財務負責人 | 王萬恒 | 13892573500 |
14 | 勞人負責人 | 王全堂 | 13891312631 |
15 | 后勤負責人 | 鄧曉奇 | 13572365990 |
16 | 辦公室負責人 | 王社永 | 13892319062 |
17 | 衛生負責人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