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分管安檢、檢身、火工品材料、探水管理工作,對安全監督監察負全面責任,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
2.負責認真執行公司安監部及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命令、決定、通知、通報。
3.負責每月組織三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三次安全例會,研究解決安全技術問題,要寫出紀要,上報下發,檢查落實。
4.負責組織編制落實礦井災害預防處理計劃。
5.負責組織領導全礦的安全,工程質量檢查工作,對各類項目的安全措施監督落實,對重大、特大項目,安排專人現場盯班。
6.負責組織全礦性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追查和落實。
7.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安全工作及技術措施進行監督檢查,對防止重大瓦斯、粉塵等通防事故負有監督檢查的責任。
8.對安全方面所用物資進行計劃和領用審核。
9.親臨現場,組織領導事故的搶救追查。分析處理工作,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各事故進行處理。
10.負責編制安全建設的年度計劃和長遠規劃。
11.負責制定全礦的“三違”處罰制度,并貫徹落實。
12.對所分管的科(隊)長有建議任命、建議調整權,對科(隊)長以下工種人員有錄用和辭退權。
13.負責制定所分管系統的崗位責任制及考核辦法,并嚴格貫徹落實。
14.組織對違反礦規礦紀,不安全隱患的行為進行處理。
15.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應急性文件。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