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礦長和分管副礦長的領導下負責安全科全面工作,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本企業規章制度。
二、負責組織本科室人員制定,修訂本礦山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三、參與新、改、擴建工程設計審查,提出合理化建議,監督“三同時”,使其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四、組織新工人進行入礦 “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有關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種安全活動,制定礦山、廠區、工段、班組安全活動計劃。
五、組織和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制訂整治措施,組織或參加研究控制重大危險源的方案。
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或行業標準,對本單位運輸、儲存、使用爆破物品和危險品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
七、不定期地深入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和隱患治理問題。
八、積極參與和組織對事故的救援工作,并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
九、組織對重大事故隱患、“三違”現象和各類人身傷害事故進行登記,完善安全管理檔案,定期召開內務會和安全專業人員會議,按月對企業各單位進行考評,提出考評意見。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