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生產副礦長的直接領導下,組織好礦山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定。
三、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按時完成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抓好礦山安全生產和經營管理,并負責全面工作。
五、傳達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
六、組織參加各項安全檢查活動,對隱患整改項目及時進行督促和落實。
七、掌握生產一線安全生產情況,對不安全隱患制定實施方案,消除隱患,保證生產正常進行。
八、堅持礦井“三查”制度,安排礦山各項安全工作。
九、負責重大傷亡事故的現場保護,查明原因并主動上報,參與制定防范措施。
十、負責礦山危爆物品的管理工作,嚴格管理,不出漏洞。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