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交接班必須按時在提升機現場進行。
二、 交接班司機必須將當班的運轉情況、巡視查驗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下一班應注意事項等,向接班司機詳細交待清楚。
三、 工具、備品、配件、室內設施必須交點清楚。
四、 在規定的接班司機缺勤時,交班司機不得擅離崗位,必須得到領導同意后,方能離開工作崗位。
五、 交接雙方應按巡回檢查路線對主要部位進行交接檢查,各部件是否運轉正常有無異常、各部位是否清潔。
六、 交接司機如發現接班司機有醉意或精神不正常,應拒絕交班,并向領導匯報、請示。
七、 接班司機接班時,應與交班司機同操作一至兩鉤以實際體會設備情況而確保安全。
八、 接班司機認為交班司機未按要求交待清楚必要時和設備有不能接班的情況時,有權拒絕接班,并向領導匯報請示。
九、 雙方同意后,在交接簿上填寫交接結果并進行交接簽字,未經簽字,交班司機不得退崗,接班司機不得進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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