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半小時到達現場進行詳細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及各種記錄。
二、 交班人員必須詳細地把本班的情況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如發現接班人帶有病容或醉意,可拒絕交班,并向機電科匯報。
三、 交班人員應把所有工具、備件記錄、衛生等整理好,以便交班不符當面提出,否則由接班人負責。
四、 在交班時間內發生的一起事故,由交班者為主進行處理,接班人員可協助,如因交待不清接班者詢問不夠,接班后所發生的一切由接班人負責。
五、 交班人應把本班運行情況詳細向接班人說明,雙方交接清楚后進行簽字。
六、 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查到無證上崗者按規定進行懲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