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礦委會決定,于2011年 1 月 16 日中班對(位于11盤區皮帶巷)綜掘機鏟板進行焊接,為確保焊接時出現安全隱患,特制定以下安全技術措施,望有關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1、施焊火種只能使用火柴,不準使用打火機或其它火種,火柴必須由專職安檢員攜帶和保管,入井和升井都必須向井口檢查人員匯報火柴使用情況。
2、機修車間嚴格把關入井后對焊機進行試驗確保能正常使用。
3、由安監站、通風科、機電科分別派專職人員現場監督。
4、通風隊派專職瓦斯檢查員在現場檢查瓦斯變化情況。
5、焊接前由隊組跟班隊長王仁耀對作業地點前后20米內必須清洗干凈、無浮塵,否則不得進行施工。
6、焊接掘進機時應配備有2臺滅火器,并應有供水管路、沙子、土、鐵鍬等消防工具,由安監站派專人負責把守以防事故發生。
7、 焊接中如遇停風情況時,應立即沖洗焊接部位,降低鏟板溫度,停止焊接,執行我礦無計劃停電停風制度。
8、只有在檢查掘進機附近20m范圍內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方可作業。
9、電氧焊完畢后,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并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10、以上未提事項按《規程》規定執行。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