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部長領導下,負責生產礦井及本部門全面生產技術工作,指導副主任工程師和各科的技術業務,直接對部長負責,業務上受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指導。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技術政策,執行集團公司的有關決議和規定。
3、參與生產礦井重大生產技術問題的分析研究和決策;參與公司長遠規劃編制,完成分擔的任務,提出實現生產技術經濟指標的意見和建議;參與制定本企業生產技術管理規則和要求;了解掌握國內外煤炭生產技術的發展動向,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
4、經常分析研究生產礦井煤層生產條件,開拓開采情況、井田儲量管理。積極掌握和協調好采掘關系平衡;不斷改進采掘工藝,推廣新技術、新材料;保證薄厚、難易煤層配采的適當比例,保持正常的采掘關系;當好領導參謀。
5、負責組織研究分析生產礦井采掘運生產動態及存在的安全生產隱患,提出改進處理意見,參與審定技術改造工程、災害預防處理和安技措資金計劃的論證平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