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集團公司正副總經理,正副總工程師貫徹執行國家對煤礦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方針政策,抓好職責范圍內的生產計劃、生產技術。
2、全面安排好本部門工作,做到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總結。
3、深入調查研究,努力搞好各項基礎工作,當好領導參謀。
4、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組織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和檢查生產情況,安排和協調好生產礦井采掘部署、工作面接替及搬家準備工作,組織和協調好產運銷存的銜接平衡,保證煤炭生產安全正常運行。
5、負責接受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安全生產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按時督促檢查落實。
6、對妨礙安全生產的擋手問題,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及時給以解決,發生重大事故時,負責調動人力、物力等進行搶救。
7、負責組織審查、編制下達生產計劃,對計劃執行情況檢查落實并預測反饋。
8、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工作方法,調動全部職工的積極性,完成好集團公司交給的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