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外協辦公室主任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在礦黨委、礦行政的領導下,負責全礦的外協工作。
第2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3條 負責協調與外部的工作關系,為企業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開展工作。
第4條 負責采煤塌陷區的土地塌陷補償工作,嚴把政策關,保證企業的利益,正確處理好企業與地方的工農關系。
第5條 負責村莊下采煤造成的房屋斑裂補償工作。
第6條 負責辦理企業的土地使用證更換、營業執照年鑒等手續。
第7條 負責協調水利部門的河道維護、水土保持等費用的繳納工作。
第8條 加強保密工作,嚴禁機密文件泄密和丟失。并按時存檔。
第9條 負責定期組織本部門的業務學習,提高業務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10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對于上述如有管理不到位,視情節嚴重程度,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