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黨委、礦行政的正確領導下,負責全礦的對外協調工作。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及本企業一系列政策規定,緊緊圍繞本企業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開展工作。
3、把握政策,堅持原則、實事求是、靈活機動地協調好企業與外部的工作關系,協調工作要掌握全局觀念。
4、做好采礦塌陷區的土地塌陷補償工作和村莊下采煤造成的房屋斑裂補償工作。
5、按照要求,及時整理、保存各類資料和統計臺賬,并做到嚴格保密,及時存檔。
6、工作中注意工作方法,時刻掌握突發事件的動向,及時化解矛盾,協調關系,確保安全工作。
7、加強本部門成員的學習,不斷提高業務水平,適應新形勢下的對外協調工作。
8、認真做好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