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做到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第二條 按規定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三條 積極參加有關技術培訓和安全活動,刻苦鉆研業務,熟練掌握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本工程崗位的要求,不斷提高技術素質和業務工作能力,做到應知應會,按規程正規操作。
第四條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入崗位前應穿戴好,上班前和工作中不準喝酒。
第五條 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定期定時檢查、維護、保養所用設備,保證安全運行;不得隨意動用他人的設備、工具,各種安全裝置、檢測儀表,警戒標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拆除、改動。
第六條 一旦發生事故,應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現場,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第七條 車床應做好啟動前的檢查,然后進行空載試運轉2-3分鐘,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切削加工。
第八條 車削細長工件,在床頭后面伸出0.5米以上時應用支架托起、加設防護裝置和懸掛警示標志。
第九條 重工件時應加配重,配重件必須堅固牢靠。
第十條 試驗、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時,嚴格按安全技術措施操作。
第十一條 拒絕任何人員的違章指揮。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