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礦車維修工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負責所轄范圍內礦車的日常檢查、維護、定期檢修、更換和技術改造,搞好備品備件。
第二條 嚴格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搞好礦車維修,保證礦車完好率在80%以上,杜絕失修現象;負責對報廢礦車的剔除和注銷。
第三條 嚴格執行包機制,責任到人,認真做好日常檢查、檢修,達到規定完好,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礦車帶病運轉。
第四條 礦車出現問題要及時趕到現場,立即進行處理。
第五條 按規定填寫各種記錄,做到字跡工整清潔。
第六條 積極參加有關的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