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負責綜合平衡和生產分析工作。
第二條 掌握全礦年、季、月、旬、日生產計劃及完成情況。
第三條 掌握實現生產計劃的組織安排及主要措施,綜合平衡解決生產中的問題。
第四條 掌握全礦生產動態,組織人員對有關生產問題進行專題調查,寫出專題報告材料。
第五條 負責檢查原始記錄:臺賬填寫保存情況以及其他調度文件材料的歸檔保管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