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摘掛鉤工對本崗位的安全負責,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第二條 認真執行《操作規程》以及交接班制度等各種制度。
第三條 圓滿完成所轄范圍內的運送任務。
第四條 接班后對所轄范圍內的軌道、道岔、滑頭、安全設施等進行全面檢查,如發現問題處理好后方可開鉤。
第五條 必須按操作順序操作,發現不安全情況時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發生和擴大。
第六條 對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物料拒絕運送,拒絕違章指揮。
第七條 負責本場口范圍內設施裝備的管理及衛生。
第八條 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安全管理規定。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