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
第二條 必須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嚴格執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交接班制度。
第三條 非支架工不得擅自操作支架,未獲得操作證的支架工不準獨立操作支架。
第四條 支架工要熟悉掌握支架的全部液壓系統及工作原理,準確、迅速、無誤地操作。
第五條 支架工上崗后,必須集中精力,對支架的各個部位每班都要認真檢查,當班出現的問題當班處理,處理不了及時回報。
第六條 要及時清理支架內和面溜電纜槽內的浮煤、矸石、雜物,保持清潔。
第七條 精心維護保養支架液壓系統,做到管路系統及閥組無漏、串液現象。
第八條 經常檢查支架的支護狀態,對咬架、倒架、前后錯落、蹬空或壓死等應及時處理,保證支架有效支護頂板。
第九條 降移架時應發出警告再操作,按規定距離隨采煤機作業及時移架,發現支架有問題,應及時處理。
第十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轉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