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設施,必須及時匯報、處理設備存在的問題和不安全隱患。
第二條 必須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條 依法實行職工十項權利,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熟練掌握操作規程,熟悉采煤機設備工作原理及使用保養,嚴格安操作規程操作。
第五條 堅持持證上崗、按章作業,搞好互保聯保和自主保安,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第六條 開機時要發出開機信號,開機前要檢查各部螺栓是否齊全緊固,內外噴霧是否良好,截齒是否齊全,滾筒部位有無人員作業,確認無誤后方可開機,嚴禁無水割煤。
第七條 采煤機運轉時,司機不得離崗處理其它事情,有故障必須停機處理,非采煤司機不得擅自開機。
第八條 采煤機與面溜必須有良好閉鎖,煤機停止運轉時,面溜必須同時連鎖停機,否則不得作業。
第九條 割煤時控制好煤機牽引速度,采高符合規程要求,不留頂炭、傘檐,工作面做到“三直兩平”。
第十條 停機后將開關打到零位,拉下離合手把,關閉內外噴霧,將煤機窩處的機道頂板及時維護好。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制度,上井后如實、認真填寫運轉日志。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