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區長的領導下:
第一條 積極配合區長開展技術管理工作,保證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二條 保證每項工程開工前規程、措施齊全,堅持一工程、一規程、一措施。
第三條 編制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要內容齊全、符合現場實際、具有可操作性,并負責報批、傳達、貫徹、監督執行。
第四條 定期復查工作面作業規程,根據現場情況及上級有關規定及時修改補充完善。
第五條 負責采煤工區的安全培訓,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第六條 要深入現場,對生產工藝和職工規范操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七條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遇斷層、破碎帶、老巷等)時,應及時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報批后進行傳達、貫徹。
第八條 定期對采煤工區生產系統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
第九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
第十條 組織好本工區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
第十一條 組織好調查研究,及時總結本工區安全生產、技術管理方面的方法和經驗,學習新知識,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
第十二條 負責搜集本工區各種技術經濟指標的資料,及時分析完成情況,采取各種有效的技術措施,完成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3.2.6 采煤工區班長
第一條 嚴格遵守有關礦山安全法律、法規、煤炭行業安全規章規程和企業的規章制度,不得違章指揮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第二條 負責檢查現場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達允許開工指令,對本班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第三條 根據區隊安排,精心組織好當班生產,對于現場存在隱患的地點,易出現問題環節和工作中的難點要明確安排,并有針對性地分工,落實好安全責任人,調動全班工人的積極性,完成區隊交給的生產任務,并達到安全無事故。
第四條 掌握機械化采煤的基礎理論知識,具備一定的安全專業知識,具有指揮安全生產和處理現場事故的能力,熟悉所用機電設備的性能、使用及維修保養知識,具有一定的操作技術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加強工程質量管理,嚴把工作面施工質量關,當班問題當班處理,一般不得向下一班遺留問題和隱患,特殊情況本班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第六條 班長是當班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者,每班施工前必須對施工地點的安全設施、支護頂板狀況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以核實和確定本班安全工作重點,按“作業規程措施”組織生產,堅持班中至少巡檢2次和班后工作質量驗收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對于重點隱患地點、易出現問題的環節,工程中的難點要盯住不放。
第七條 切實擺正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出現重大險情應及時組織人員撤離現場,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特別要把住收工前的安全關。
第八條 積極組織全班參加班前班后的安全學習,技術培訓及其它活動。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