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必須遵守有關礦山安全地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維護礦山企業的生產設備。
第二條 必須依法接受專門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條 依法行使職工安全生產十項權利,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四條 熟練掌握操作規程,熟悉機械設備工作原理及使用保養,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五條 堅持持證上崗,按章作業,搞好互保聯保和相互保安,嚴禁違章冒險作業。
第六條 開機前檢查機頭、機尾各部螺絲是否緊固和齊全,信號及操作按鈕是否靈敏可靠,噴霧灑水裝置是否正常,如有問題存在,應先處理好再開機。
第七條 試運轉一周,檢查刮板運輸機及螺絲有無缺少、松動及嚴重變形,刮板鏈張緊是否合適,發現斷鏈、搭鏈、打鏈輪牙時,應及時處理,找清原因。
第八條 工作中應集中精力,聽清信號,出現特殊情況及時停機。
第九條 不得用運輸機運送物料,嚴禁雜物進入煤流系統,發現雜物及大塊矸石要及時停機揀出。
第十條 停機時關閉各轉載點噴霧,并切斷電源,開關閉鎖,清理好各轉載點衛生。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制度,上井后,要認真、如實填寫設備運轉記錄。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