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科工程師是機運科技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在機運科科長的領導下開展機電技術管理等工作。機運科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第1條全面負責機運科技術管理工作,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組織編制機運專業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
第3條 協助主任根據生產計劃,編制設備檢修計劃。
第4條 及時深入現場,對機電運輸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開展好相關技術工作。
第5條 在專業領導的組織下,會審機運專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查采、掘專業有關規程及措施。
第6條 參與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繩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第7條 協助專業領導搞好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按規定及時上報。
第8條 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分析煤礦機運技術管理狀況,向機運主任提出具體意見。
第9條 負責煤礦機運專業技術檔案整理等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