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運科科長是煤礦機電、運輸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煤礦機電、運輸管理工作;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第1條 積極配合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在機電、運輸管理方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等規定,搞好本企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第2條 負責對煤礦機電、運輸系統進行管理。
第3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部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4條 發現有故意損壞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設施的現象或影響到正常安全生產的行為時,機運科科長要立即制止,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5條 根據煤礦的生產計劃,合理安排對機電運輸設備進行檢修,保證礦井安全生產。
第6條 積極組織本科室人員學習新知識,掌握煤礦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維護要求。
第7條 定期組織排查煤礦在機電、運輸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8條 在對制定的規程、措施進行審查時要嚴格把關,保證其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9條 經常深入現場,對機電、運輸設備、設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進行檢查,組織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保證機電、運輸系統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第10條 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機電、運輸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存在安全隱患。
第11條 按期組織申請大型固定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提升鋼絲繩等的試驗、檢查、探傷、測定等工作。
第12條 保證高低壓供電、各類保護的可靠、齊全、完好。
第13條 參與編制“雨季三防”計劃,并監督實施。
第14條 組織建立煤礦機電、運輸技術檔案。
第15條 加強對設備維修管理和維修質量把關符合要求。
第16條 負責煤礦機電、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評比。
第17條 積極推廣機電、運輸安全生產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
第18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