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防副總工程師是礦井生產過程中通防技術管理的具體負責人,負責“一通三防”范圍內的技術組織、管理等工作。通防副總工程師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通防副總工程師應積極協助總工程師開展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礦井通風技術管理水平。
一、 崗位職責
第一條 必須積極配合總工程師在礦井“一通三防”方面落實國家有關門框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搞好本礦井的通防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加強對分工業務的技術領導,協調好相關的工作。
第三條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制定礦井通防技術管理制度。
第四條 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礦井的長遠規劃,對礦井的生產布局、開拓方案及接續計劃審查把關,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同時有利于礦井的安全管理。
第六條 協助總工程師進行通防重大隱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七條 組織有關人員編制通防專業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協助總工程師進行礦井配風計劃的審批。
第九條 負責組織“一通三防”專項工程、設施的竣工驗收,對存在的問題要及時組織復查。
第十條 根據采掘工作地點的變動情況,及時監督、批準有關通防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一條 對“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工作進行把關。經常檢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 通風系統做重大調整時,通防副總工程師應協助協助總工程師編制調整方案、安全措施,并進行現場指揮。
第十三條 反風演習時,通防副總工程師應協助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反風演習計劃,并進行現場指揮。
第十四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