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在總經理領導下,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對瓦斯治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其他副總經理對分管范圍內有關瓦斯治理的工作負責。
二、 負責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方面的政策、指令、決定、規定、 標準等在分管范圍內的貫徹落實。
三、 對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工作進行布置、監督、檢查。
四、 掌握分管范圍內的瓦斯治理情況,熟悉瓦斯治理的標準和規定要求。嚴格管理,遵章指揮,發現問題及時組織通防專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研究解決。
五、 對分管范圍內瓦斯治理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六、 按分管范圍組織實施瓦斯治理重大安全技措工程。
七、 按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在計劃、財務、物資供應、人力資源和教育培訓等方面為瓦斯治理提供人力、物力和財力保障。
八、 發生重大瓦斯事故時,必須立即親臨現場,組織制定搶救方案,組織搶救,并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
九、 協助上級領導完成各項管理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