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督察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決定、規定、標準等在公司的貫徹落實。在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對本部門的瓦斯防治工作全面負責。
二、 負責公司瓦斯治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三、 對各生產礦井和職能部門的瓦斯治理工作進展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 負責組織進行礦井通風專業質量標準化檢查。
五、 負責重大瓦斯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并對隱患治理進行監督檢查。
六、 參與公司瓦斯治理工作規劃、計劃、措施的審查,并負責監督實施。
七、 參與審查公司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八、 參與有關瓦斯防治的各項會議,并提出合理的意見。
九、 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分析研究瓦斯防治工作,提出問題,制定整改措施,杜絕重大事故發生。
十、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和處理瓦斯治理的技術難題和事故隱患。
十一、 積極推廣應用瓦斯治理新技術、新工藝和先進經驗。
十二、 發生重大事故時,要積極參與搶救并監督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
十三、 協助上級領導完成各項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