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瓦檢工佩帶光學瓦檢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隊隊長、通風部門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安全監測工、采煤機司機、綜掘機司機下井時,必須佩帶便攜式瓦檢儀,負責經過地點和作業場所的瓦斯檢查。
17、在瓦斯檢查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時,瓦檢工有權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區域的作業或撤出作業人員,并向通風調度匯報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洗煤廠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18、必須編制洗煤廠瓦斯巡回檢查計劃圖表,并設專職瓦檢員,三班巡回檢查煤倉口,倉內、觀察口、測位口等地點及機電設備周圍20米范圍內的瓦斯濃度,并匯報通風調度站,每個小班檢查不少于3次。
19、瓦檢員使用光學瓦斯檢測儀,檢查貯煤倉內的瓦斯時,以膠皮管終端伸入煤倉口以下2米處為準,當瓦斯濃度達到1.5%以上時,必須停止附近20米范圍內的電器設備運轉,房間和走廊內的瓦斯濃度達到0.5%以上時,必須切斷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源(含照明電源),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瓦斯濃度。
20、建立健全原煤倉及煤倉頂部、底部的瓦斯監測工作。分別在原煤倉頂部,精煤倉頂部安設監測主機各一臺,在原煤倉東西兩倉倉口上方的機電設備之上0.5米處,安設瓦斯傳感器兩枚,倉口上方瓦斯傳感器報警濃度為0.5%,精煤倉裝煤車間安裝瓦斯傳感器六枚,主機一臺,報警濃度為0.5%,不間斷地對洗煤廠瓦斯區域進行瓦斯監測。
21、原煤倉頂部、底部、精煤倉頂部、裝煤車間必須采用防爆型電器設備。
22、原煤倉,精煤倉進行電氧焊時,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⑴必須制定專項電氧焊措施,并報礦總經理(礦長)、礦總工程師批準。
⑵電氧焊前,必須填寫電氧焊聯系通知單,并與通風部門值班長取得聯系,通風部門派專職瓦檢員現場全過程檢查瓦斯濃度變化情況。
⑶電氧焊前及其過程中要始終打開房間走廊的窗戶進行通風。
⑷在原煤倉頂部或精煤倉頂部電氧焊時,必須在兩滿、兩空或一空一滿的情況下方可進行電氧焊工作,特殊情況必須采取強制排放瓦斯的措施。
⑸每次電氧焊工作時都必須采取可靠的接火措施。把煤倉口及測位口,觀察口蓋嚴,防止火星墜入煤倉引發事故,嚴禁將燃燒的棉絲等物品扔入煤倉。施工現場的火柴必須專人攜帶。
⑹電氧焊地點下方的煤倉在電氧焊期間必須停止裝運。
⑺電氧焊前,專職瓦檢員檢查施工地點20米范圍內,貯煤倉內等處的瓦斯濃度只有在不超過0.5%時方可進行電氧焊工作。
⑻施工現場完畢后要派專人觀察一小時,確認無火種、無隱患存在方可離開。
24、煤倉下口蓬堵需放炮處理時,必須制定關于處理煤倉蓬堵的專項安全措施,并請示礦總工程師或副總,經同意后方可放炮,且現場必須有礦副值班長或隊長以上領導及保衛部門專職火工員、安監員、放炮員,通風部當班工長以上領導和當班皮帶組組長現場指揮。
25、放炮前必須風、水管到位,工作地點灑水消塵,并用足夠長的風管向煤倉嘴內吹風排放瓦斯,當瓦斯濃度降至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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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