灑水除塵工是本崗位的安全生產直接責任者,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熟悉相關安全知識并依法經過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負責井下所管轄范圍內的防塵設施安裝與維護、巷道灑水沖刷除塵,對當班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2條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掌握防塵設施完好標準和施工安全規定,井下運送、堆放材料、維護防塵設施要確保安全,嚴格按質量標準施工,保證齊全可靠。
第3條 灑水滅塵或沖刷巷道作業,要認真排查和整治作業區域的安全隱患,遮蓋好附近的機電設備、管線和風筒,確保文明生產、作業安全。
第4條 按規定時間對巷道進行沖刷和刷白,預防所管轄區域的積塵點,超前防范煤塵事故隱患。
第5條 經常檢查所管巷道內的積塵情況,發現沿線防塵設施及有關生產中的不安全隱患要及時向監區或調度室匯報。
第6條 嚴格遵守煤礦“三大規程”,加強業務技術學習,增強業務保安和自主保安能力。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未按時完成防塵設施安裝的,通防監區灑水除塵工負直接責任。
第8條 未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施工防塵設施過程中出現“三違”的,通防監區灑水除塵工負直接責任。
第9條 未及時檢查礦井防塵系統,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未及時匯報的,通防監區灑水除塵工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未及時填寫防塵設施臺帳、記錄或報表,通防監區灑水除塵工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經濟處罰。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