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在部長的領導下,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范。
第二條 負責采煤工作面生產、安全技術管理以及本科業務保安工作。
第三條 負責安全高效礦井及高產隊組指標下達、考核驗收、上報工作,負責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等工作。
第四條 參與推廣回采安全生產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工作。
第五條 負責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措施監督檢查,了解采煤安全生產情況。
第六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負責監督檢查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質量。
第七條 積極參加煤業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 通過檢查發現采煤工作面的隱患問題,監督檢查相關措施落實情況,確保安全生產。
第八條 參與采煤方法改革和頂板支護改革,參與采煤工作面投產驗收。
第九條 參與分工范圍內的重大隱患排查工作。
第十條 定期總結本科室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采煤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一條 定期總結本科室業務保安工作,及時補充完善采煤技術安全生產規定。
第十二條 完成上級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