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
2. 嚴格遵守“三大規程”和井口管理制度。
3. 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交接班,工作中不擅離職守。
4. 堅持入井人員驗身制度和人員上下井清點人數制度,提升人員時罐籠必須拉放罐簾,送紅燈,下料提碴必須放大檔,掛保險鏈,有權制止攜帶煙、火及酒后的人員下井。
5. 密切配合信號工,凡需出入井口車場的車輛,當班必須處理完畢。
6. 使用好設備、設施,堅持每班檢查上下井口安全設施,如發現異常必須先處理,后生產,堅決杜絕人員、異物墜井事故發生。
7. 除規定時間內提升人員外,班中不經調度室或領導同意一律不準提升人員,嚴禁人、物混合提升。
8. 保持設備、設施及工作場地清潔、衛生。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