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煤監區副監區長是本監區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者,對分管的工作全面負責。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 一、崗位職責
??????? 第1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遵守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上級安全生產的文件、指令,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
??????? 第2條 在分管礦長、監區長領導下,協助監區長抓好監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對監區的安全生產負管理責任。
??????? 第3條 監區長外出時,負責主持本監區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第4條 負責制定監區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并抓好落實、
??????? 考核工作。
??????? 第5條 定期組織召開生產隱患排查會,按時參加礦召開的有關安全生產會有關安全隱患,制定措施,落實整改。
??????? 第6條 深入井下現場,下井個數達到規定要求,加強采煤工作面生產管理和工程質量管理,掌握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發現和處理各種隱患和問題,做到超前預防。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處理、搶救,及時匯報,保護現場。
??????? 第7條 抓好關鍵部位和薄弱環節的管理工作,當現場發生各類事故或地質條件變化影響施工時,必須盯在現場組織處理,確保工作順利進行。
??????? 第8條 主動接受礦有關部門檢查考核,大力支持業務部門、安監人員的現場工作,對提出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整改和處理。
??????? 第9條 認真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
??????? 二、責任追究
??????? 第10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給予采煤監區副監區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一)違章指揮干警職工、學員或者強令干警職工、學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 (二)對干警職工、學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安全監察指令的。
??????? 第11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監區副監區長行政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