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是本班安全檢查工作的第一責任者,對本班的工作全面負責。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科長領導下,認真負責地做好本班安全檢查工作,抓好安全信息辦公室崗位職責落實和信息管理工作。
第2條 帶頭遵章守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堅守崗位,不遲到早退,下井時間達到規定要求,模范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第3條 深入工作現場,檢查了解掌握全礦安全生產情況,核對信息來源的準確性、可靠性,對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落實整改,并進行復查匯報。
第4條 嚴格考勤制度,安排好本班次安全檢查人員及檢查場所,調動安監員、信息員安全檢查工作積極性。
第5條 主動承擔邊遠區域、艱苦場所的安全檢查工作,為他人做出榜樣。
第6條 帶頭查出“三違”,并按規定處罰。
第7條 帶頭并教育安監員、信息員秉公辦事,不殉私情,大膽管理,堅持原則,工作中做到“四鐵”(鐵的紀律、鐵的手腕、鐵的心腸、鐵面無私)。
第8條 全面掌握當班全礦安全信息運行情況,把住重大隱患關,發現問題立即向有關單位、領導匯報,防止重大事故隱患的漏管、漏報,確保安全生產。
第9條 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按時寫出日、旬、月信息總結,保持信息交流暢通。
第10條 認真收集、整理、保存好各種資料。
第11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各項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12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干警、職工、學員或者強令干警、職工、學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干警、學員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隱患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第13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行政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調查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4條 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對本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未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對本班的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未及時處理或向有關領導匯報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班中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安全科安全信息班長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分、追究刑事責任。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