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礦長的領導下,負責礦山部治安、保衛、環境衛生工作。
2、負責制定和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
3、主持草擬礦山部行政文件,參加安全辦公會,并整理安全辦公會議紀要。
4、負責礦山部辦公用車,外來客人用餐、住宿、安全注意事項等事務的日常安排,做好領導的后勤服務安全保障工作。
5、負責本部門的培訓工作和安全法規的貫徹落實,并對礦山部的文件資料和記錄的符合性進行檢查。
6、參與安全事故的搶救及善后處理工作。
7、定期組織對礦山部食堂、宿舍、庫房及各維修崗點的用電、防火、防盜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及時處理安全隱患。
8、為員工提供安定的生活環境,制止賭博行為,確保員工正常休息。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