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面單位:
單位:萬元/人
?
單位 | 杜絕 獎勵金額 | 每發生死亡1人(次)事故時 罰款金額 | 每發生重傷1人(次)事故時 罰款金額 | 備注 |
二選廠、汪選廠黨政正職 | 2 | 2 | 1 | 從年薪中扣除 |
老礦選煤廠黨政正職、分管副職、機械制造分公司正職 | 1 | 2 | 1 | 從年薪中扣除 |
其他地面單位 | 0 | 2 | 1 | 從年薪中扣除 |
注: ①黨政副職按正職的80%,副總師按正職的60%兌現。
②老礦選煤廠黨政正職指老礦的黨政正職,實行礦、廠累加計算;分管副職僅指分管洗煤的副職,分管洗煤的副總師按分管副職的80%兌現;機械制造分公司黨政副職按正職的80%,副總師按正職的60%兌現。
四、各生產礦井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礦井的區科級及以下井下從業人員實施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制定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方案并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備案。
五、安全事故責任經濟處罰
各生產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按照《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條例》及《礦業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經濟處罰暫行規定》(水礦發[2007]249號)規定執行經濟處罰,另補充如下規定,被上級執法部門予以經濟處罰時按如下規定辦理。
1、發生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被予以經濟處罰時,事故單位黨委主要負責人按行政主要負責人同等處罰比例予以處罰,其他分管副職和副總工程師按年薪兌現比例予以處罰;被上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處罰的,如處罰金額不足集團公司罰款規定,按集團公司罰款規定補足差額。黨委書記比照其罰款金額由本人現金上交集團公司財務部,其他副職、副總師的罰款由事故單位黨委書記負責追繳到本單位財務部門后,由本單位財務部門統一上交到集團公司財務。
六、安全目標獎罰兌現
(一)各生產礦井的安全目標獎勵在次季度首月兌現,具體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獎勵資料,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二)各單位副總師及以上管理人員的安全目標獎勵在次年兌現。具體由安全管理部提供年度百萬噸死亡率、社保中心提供各地面單位重傷事故情況,人力資源部提供獎勵人員任職時間及任職變動情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出具考核獎罰資料,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辦理執行。
(三)各單位人員工作崗位變動的,按其所在單位和所在崗位任職期間的安全狀況,按任職期間分段考核,累加計算。。
七、本辦法從-年-月-日起執行,解釋權屬公司
防治自然火災治理規定
防治粉塵治理規定
防治瓦斯治理規定
失修巷道治理規定
通風系統治理規定
防止通風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重特大傷亡事故規定
防止通風一般傷亡事故規定
領導干部現場帶班管理制度
礦山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煤礦調度室管理制度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班前會管理制度
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制度
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煤礦安全生產責任制